針對全市范圍內(nèi)的商品住房用地,原則上采取“限地價、競配建保障房”或“限地價、競保障房資金”的方式出讓,即在公布出讓起始價的同時公布競爭的最高限價,最高限價原則上控制在起始價的45%左右,在達(dá)到最高限價時仍有競爭的,則停止競爭地價,改為競爭配建保障房面積或保障房建設(shè)資金,配建面積最多者或出資最高者為競得人。
保障房資金屬于地價組成部分,納入同級財政統(tǒng)一使用管理。競得人在競得土地后,在繳清全部土地成交價款之前必須交清保障房建設(shè)資金,或者在一期工程竣工時將配建的保障房交付給政府,否則視同違約處理。 …[詳細(xì)]